法学院院长赫然教授被评为长春市首届“十大法治人物”
发布日期:2014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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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日,由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、长春市法学会、长春市司法局、长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,“宪法的精神,法治的光辉”长春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在长春电视台演播大厅隆重举行。我校法学院院长赫然教授光荣当选。
颁奖典礼上,赫然的3名学生走上舞台,为老师献上鲜花,并感谢老师为她们开启了法律的大门,用自己的言行告诉学生要肩负起法律的责任。
赫然手持奖杯留念
大会对赫然的颁奖词为:她,三尺讲台上,声情并茂,激情飞扬;她,为振兴老工业基地,建言献策,立法论证。中西法理,融会贯通;社情民意,了然于胸。赫然,在法治长春建设中尽显风流。
本届评选活动历时4个多月,按照有过硬事迹、代表作用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基本标准,吸引了社会广泛关注,近十万名市民参与了社会公众网上投票。最终,10名同志当选长春市首届“十大法治人物”,10名同志获得长春市首届“十大法治人物”提名奖。
(供稿:党委宣传部 撰稿:周南 摄影:王宏涛 审核:于英焕 编辑:周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