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结束
发布日期:2014-11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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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吉林省财政厅、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〉》要求,我校日前组织开展了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。
学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,专门成立了以校长于化东为组长,副校长史国权,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杨玉新为副组长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。各培养单位成立了由院长任主任委员,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,导师代表、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、研究生辅导员、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。
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是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,广泛征求师生意见,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、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为基本条件,对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、学习科研能力、社会实践能力进行的综合考评。
经学生自主申报、学院评审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确定胡思怡等13位博士研究生、王兴等82位硕士研究生,为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其中26人是2014级研究生新生,2人是第二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。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,是党和国家为了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、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。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,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。
(供稿:研究生院 撰稿:尚永吉 审核:杨华民 编辑:周南)